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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医德缺失 制度不能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1:26 广西新闻网

  据新华网6月22日报道,6月21日,一名老汉欠下医院2万余元的医疗费后,无奈之下,医院将其扔到了暂住地的路边,这件事立即在江苏镇江市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欠交医疗费,病人被医院“抛弃”的事情,在现实中屡屡发生。从众多实例来看,在如此现象频发的背后,是许多医疗机构和从业者群体性的医德沦落———即使欠医院医疗费,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就能不顾病人死活将之弃于街头
吗?太没有医德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是该谴责的。

  但在某种角度上说,医院的做法同时又是一种无奈之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无休止为病人埋单。

  否则,医院本身的发展和运转都难以为继,又谈何救死扶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有一种“特殊专项救助制度”———对一些弱势群体实行专款救助,由国家保障体系承担其医疗费,那么,相信医院“抛弃病人”和见死不救现象基本会“绝迹”。

  事实证明,一味谴责医德的缺失,抨击人性的冷漠,显然在目前此种现象愈演愈烈的境况下是于事无补的。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医疗从业者自身的“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来保障弱势公民的生命安全,而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通过制度的“支撑”,一则能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命权和医疗权,二则能促进正义医德的回归,避免医德的沦落。

  医德缺失,制度不能缺位。只有通过制度保障,将制度的助危扶困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才有可能彻底根除医院抛弃病人和见死不救现象。同理,也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拯救日渐沦落的医院和医生的“声望”。

  在以往对于这种事件或者现象的讨论中,到处充斥着无谓谩骂和道德指责,缺少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如果我们继续沉迷于攻击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道德素质,将不会有任何结果———该“抛”的还得抛,该见死不救的仍然见死不救。你可以问问那些暂时没有此种“经历”的医院,遇到这种无钱看病的病人,是“抛”还是“不抛”?(陈一舟)编辑:王香菊作者: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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