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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和人民满意机关,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  总局六部门做出郑重承诺  充分展示环保总局勇于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2:29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宗建树 步雪琳)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以来,各司(办、局)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目前已有6个部门分别向全社会、环保系统、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做出37项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承诺。这些承诺是思想作风整顿的重要成果,是建设法制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和人民满意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
充分展示了环保总局勇于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环境监察局做出五项承诺。一是严格执法、履行职责。环境举报与“12369”“一条热线”保持畅通,热情服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一个窗口”规范管理,优化措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群众举报与投诉环境问题事事有回音,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件件有落实。二是依法执法、公正公平。环境执法工作必须依法行政,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做到环境监管“三个一样”:大型企业与小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与外资、民营企业一样,外地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一样。三是高效执法、政务公开。环境执法工作做到“五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四是文明执法,优化服务。环境监察系统行风建设实行“五项制度”,即学习日制度、行风稽查制度、意见征求日制度、便民工作日制度和现场执法回单制度。做到“亲民、便民、利民”。五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施“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政策法规司做出十三项承诺。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严格实行环境法规出台前的调研机制,实行“五个不出台”:未深入基层调研的不出台,未征求一线执法人员建议的不出台,未听取管理对象意见的不出台,未经专家论证和论证资料不充分的不出台,未协调好有关部门意见的原则上不出台。为跟踪了解环境法规的执行效果,改进立法与执法脱节的现象,建立环境法规出台后的评估机制,坚持“四个评估”:凡是出台新的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必须评估;凡是创设新的环境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的必须评估;凡是规定新的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必须评估;凡是提出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必须评估。在法规出台后一年内组织对其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针对环境行政复议的改革与创新,做出四项承诺:一是有错必纠,对下级环保部门或者总局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严格审查,决不护短;二是便民高效,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专人接待来访和接收材料,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理;三是公开透明,公开审理程序和时限,公开当事人观点和证据,公开复议决定和理由;四是廉洁自律,不私自、单独接待当事人,不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和吃请,不接受当事人支付费用的任何考察或者消费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制定了一批措施,进一步落实总局向全社会郑重做出的七项承诺。第一,便民高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第二,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第三,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第四,廉洁自律。绝不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绝不参与任何有偿中介活动,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绝不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绝不参加任何不合规定的娱乐活动。第五,公平公正。环评资质管理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把关”;在日常管理中对所有环评单位及人员一视同仁;在考核监督中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处。第六,严格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第七,强化验收。“三同时”验收中,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顿;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对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申请验收的限时办结。

  规划与财务司提出,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就预算、基建、政府采购、中央环保专项、财务管理等五大事项,对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做出公开承诺。一是预算管理公开承诺事项,包括预算批复、预算执行检查报告、财务检查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对预算项目编制主动进行指导和信息反馈。二是基建项目管理公开承诺事项,包括年度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年度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果,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情况。三是政府采购公开承诺事项,包括国家和总局制订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四是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承诺公开事项,包括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和办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形式审查结果,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和绩效考核情况。五是财务管理公开承诺事项,包括总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总局机关职工工资、补贴等个人收入情况,总局机关各司办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结存情况。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向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国环保系统做出“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项承诺。

  国际合作司对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做出了加强外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三项承诺。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承诺既是国家环保总局向全社会、环保系统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真诚欢迎各方面给予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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