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乘客被判担责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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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5:4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思)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乘客尹某,将他所乘车辆的司机金某以及事故另一方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旅游客运分公司、司机侯某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他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18万余元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因尹某明知司机金某系酒后驾车,而他不但不制止还仍然乘坐,以致事故发生,因此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审理后认为尹某也应承担责任的30%,最终判决司机金某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6.7万元。
2005年5月17日晚,在朝阳区大山子环岛东侧,金某酒后驾驶小客车与侯某驾驶的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旅游客运分公司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受到损坏,而小客车司机金某与车内的乘客尹某受伤。后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金某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同时,跟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尹某明知金某已经喝醉,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却不但纵容金某驾车,还乘坐该车,因此尹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