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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制度缺陷构筑"黑金帝国" 国洪起诈骗案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6:06 国际在线

  “金融第一骗”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透视

  他集“金融大盗”、“白领黑社会”、“黑金大鳄”等诸多称谓于一身;

  他是大陆资本市场上有名的神秘人物,尽管他只有初中文化程度;

  他在香港和内地掌控50家公司,据称庞大的资本王国资产高达80亿元;

  他就是现年48岁的国洪起。

  6月22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该案的一审判决不像此前人们预测的最高无期徒刑那么重,但是,对国洪起构筑“黑金帝国”过程中种种违规乃至不法行为的清算已经开始……

  祸起“宁禄投资” 三省警方协调侦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洪起案件”涉及山东、广东、江苏等多个省份。而直接导致被国内媒体称为中国“金融第一骗”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的,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亿元资金被骗。

  2004年3月1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禄投资”)向江苏省公安厅报案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克赛思公司)与国洪起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国洪起勾结协议的履行监管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将“宁禄投资”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将回购资金全部抽走。国洪起用于置换“宁禄投资”资产的3亿元资金在当天就从“宁禄投资”账户上被取出。

  2004年3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以赛克赛思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广东证券西华路营业部原负责人吴克夫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罪名,对国洪起、吴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国洪起控制的有关公司立案侦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已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国洪起、吴克夫、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对另11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三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国洪起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资产及账户。据专案组资产处置组统计,其中涉及资金5432万元、国债市值2.0531亿元、股票市值2476万元、房产16处、股权4.17亿元、机动车10辆。

  2004年4月至11月间,公安部经侦局3次召开涉案省份“国洪起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会,会上明确了案件由江苏主办,山东、广东两省办案部门在“国洪起案件”专案组的统一协调下,对相关案件做好侦办工作,待侦查终结后,一并交江苏省公安厅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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