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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无权"开发新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2:0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如何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从2006年6月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项目要全部开展工程合同担保;恶意拖欠工资者予以曝光或取消在甘的投标资格。

  凡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业主在申请立项时仍未结清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项
目,均不予批准立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且不能按期偿还的房地产企业,不允许其开发新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不予贷款支持,不予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企业拖欠信息将采用一定形式“载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考核指标。各地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限制市场准入,不予参加先进评选,并与企业资质升级,奖惩挂钩。对恶意拖欠者,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或取消在甘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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