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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用余生来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2: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昨天上午8时30分,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案继续开庭审理。杨建国的辩护律师申请的

  5位证人中的4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杨建国在法庭上痛悔自己的罪行,公诉人也深刻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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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证人4人出庭

  据了解,杨建国的辩护律师共申请5位证人出庭作证,分别是杨建国的妹妹、妹婿,一名给杨建国送钱的人,两名向杨借过巨款的人。

  首先出庭的是送钱人马某,他说给杨送钱纯粹是过年过节的看望,没有提出过具体请托事项。他和杨建国一直以师生相称,很景仰杨建国,而且杨对他有知遇之恩。

  杨建国的妹妹出庭时说,她现在住的房子是花8万元从杨那里买的,不应算作杨的财产;此外,杨被查处的财产中有30万元是她的。杨建国的妹婿说,他从1994年开始帮杨处理家里存放的烟酒,总值五六十万,钱都交给嫂子孟世芳了。两名借钱的证人中只有一人出庭。

  女证人马某在北京经商,她说1996年从杨那里借了7万元,1997年借了20万元,1998年借了30万元。每年正月初二杨建国过生日的时候,她去还钱,正月十五回北京的时候借钱,多年下来支付的利息有30多万。因病不能出庭的证人杨某证实从孟世芳那里借了125万,支付利息12万元。

  公诉人认为,这些证人证言部分不合法,有些与生活逻辑不符,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控辩焦点: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律师围绕3个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杨建国收钱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部分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巨额财产计算方法是否有误?其中第一个问题是辩论焦点。

  杨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认为,1998年至2004年,杨建国一直担任县委书记,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间,杨收钱是事实,有大量证据证实,杨本人也承认。杨建国手握该县领导干部的任免大权,这是行贿者看中的,杨自己也很清楚。人情往来要有来有往,没有利益诉求,但给杨送钱的人虽然有时不明说,但双方心知肚明。行贿者有两种,一种是临时抱佛脚,做一锤子买卖;另一种是平时坚持“上供”。本案的行贿者们采用的是第二种,平时投资是为了最终获利,是放长线钓大鱼。

  辩护律师还对巨额财产的计算方法提出异议。公诉人答辩称,在巨额财产计算上,都是按照法律严格进行,从1978年到2004年间,杨建国的家庭收支有些已无法查证,检察机关没有将这些纳入计算范围,纳入的都是有确切资料记载的。

  公诉人深度剖析

  杨建国当庭忏悔

  公诉人就该案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度剖析:“杨建国的收钱行为大都与干部提拔有关,他和行贿人关系很微妙,已经形成默契,送钱的人并不需要明说,杨建国拍板时也是心里有数。这种默契普遍存在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中,必须警惕。”

  庭审中,杨建国和律师多次将收钱行为归罪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说现在是人情社会,并非杨建国一人之过。对此公诉人指出,在人情社会中,领导干部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为当地政风做好表率。

  杨建国说:“公诉人刚才讲的话,让我后悔不已。收钱时没意识到是受贿,以为最多是违纪,庭审让我明白了自己行为的性质。我是农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党政机关工作了30多年,担任领导干部正职10余年。起初,我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也曾因工作突出受到省市表彰。刚走上领导岗位那会,我警告自己不要以权谋私,但后来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增强以及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放松了思想改造,愧对党和人民,愧对领导,愧对同事,愧对母亲、妻子和孩子。我将用我的余生好好改造,来赎我的罪。”(记者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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