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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拟定开发商50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12 海峡都市报

  N《北京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在建设部昨天公示的“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等条款赫然在列。

  据了解,建设部将建立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对建筑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公布、披露。

  此次诚信系统涉及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每个行业都有多条禁令,其中,涉及开发商的“禁令”共50条: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和其他方面。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06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将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ytx@cein.gov.cn,或传真至010-5893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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