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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转让技术将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3日讯 为大力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省地税部门日前出台一系列措施。其中规定,外商转让技术将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国内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转让技术以及提供与转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缴营业税的照顾。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转让技术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对新办或改制成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科技研发中心和外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凡外商投资比例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享受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待遇。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出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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