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助科研机构将减免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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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23日讯 日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措施扶持科技自主创新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科研机构的费用将减免税收。 优惠税收措施规定,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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