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将获多项税收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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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23日讯 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扶持软件企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税
对国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μm (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对经认定属于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的,按1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