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 房客退租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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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3:4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友贤/通讯员 曾庆光/张弥 本报讯 花钱租套住房,却因房内甲醛超标而引发皮肤病,中介说此事与其无关,而房东只肯减租不肯退钱,厦门消费者祁女士就碰到这样的郁闷事。昨日,记者从厦门思明区工商局了解到,经工商12315调解,祁女士退回了租房费等2700多元。
数天前,思明区莲前工商所接到一祁姓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其去年底通过一房产中介介绍,预租了位于前埔五里的一套房子,与中介方签订合同,并交了600元中介费、1200元一个月押金和三个月预付房租3600元。但今年初入住半个月后,却发现自己的眼部、手部和身上其他部位的皮肤开始发黑。祁女士怀疑房内空气有问题,因为这是一套刚刚重新装修的旧房,于是找到房东要求退房并退还其所交款项,房东称房屋刚装修味道大,过个十天半月就没事了。 祁女士不放心,从本市找来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结果发现该房屋内的甲醛等化学物超标,不适合居住。这次,祁女士找到当初向她推荐租房的房产中介,以其介绍房屋不能居住为由,要求退回其所付中介费。但中介方称合同上没有甲醛超不超标条款,此事与其无关。 工商部门认为,标的物内(房屋)甲醛超标造成事实上对人身健康的伤害,应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伤害扩大,因此,房东应同意消费者中止租赁该房屋。经过调解,房东同意退还其未用的房租、押金及检测费共2700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