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医疗将取消政府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3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在广东,所有医疗机构按政府定价收费的历史即将结束。广东省23日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所谓政府指导价就是政府规定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在此标准下自主定价,下浮幅度政府不作规定。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全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这种价格管
理形式的改变,使医疗机构有相应的价格自主权,有利于医疗机构通过控制成本降低收费,开展价格竞争。群众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定价水平,自主选择。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2.6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