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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法出台助阵“节能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4: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节能警察”的执法依据《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出台,并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接受“节能警察”的监督。

  市发改委近日透露,北京市将建立节能执法队伍,俗称“节能警察”。目前,“节能警察”的编制等问题正在筹备中,有望今年正式上岗。昨天出台的《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为“节能警察”提供了执法依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的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
对有关节能规定的执行情况都将受到“节能警察”的监督检查。

  该办法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的浪费用能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用能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必要时,“节能警察”还要进行现场执法,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同时,要建立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整改情况。

  该办法规定如“节能警察”泄露用能单位商业秘密,违法向用能单位收费等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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