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与排华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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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5:26 浙江日报 | |||||||||
19世纪后期,一批中国劳工参与建设加拿大太平洋铁路。1885年工程完工之际,加拿大政府通过《华人入境条例》,对打算在加定居的华工征收每人50加元人头税。从那时起至1923年,华人移民必须缴纳“人头税”。 1903年,这一税额涨了10倍,为每人500加元,相当于当时一名华工两年的薪水。为了支付“人头税”,不少华人移民被迫借债。1923年至1947年期间,加政府又通过实施排华
由于“人头税”政策,不少华工不能把妻儿接到加拿大团聚,不得不忍受亲人分离的痛苦。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