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庭上怪同伙“吃窝边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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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5:4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昨日,在渝中区开庭的一宗盗窃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某曾伙同他人一起盗窃邻居家的电脑。李某庭上大喊冤枉,说自己和邻居关系很好,不可能吃“窝边草”,他称是同伙“擅自”作案,当时他为此还责怪了同伙。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无业人员李某曾与同伙黄某、孙某等人一起行窃了数次。2003年,黄、孙二人被捕,李某“幸运”逃脱。2006年2月5日,李某在一火锅店吃饭时,被警
昨日,公诉人指控他参与了四次盗窃,但李某只承认了其中3次,坚决不承认偷过邻居家的电脑。他称是黄某到他家找他未果,便顺手牵羊抱走了邻居江某的电脑,他知情后还责备了黄某,怎么偷到他家周围来了。“我平时跟邻居们关系都很好的,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法庭审理后,宣布择日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