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低月工资由现行的标准上调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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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吕耀邦)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劳厅今天公布了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由现行的标准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0.7元、0.8元、0.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
该标准适用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