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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低月工资由现行的标准上调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吕耀邦)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劳厅今天公布了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由现行的标准增加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0.7元、0.8元、0.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4.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该标准适用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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