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行遭遇行政乱罚倒闭 9年申冤告倒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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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双流一钟表行老板状告双流县工商局,该案昨日庭审 双流人罗开文经过多年申诉后,曾查处他的钟表行的双流县工商局在上级干预下最终撤销了处罚决定并予以行政赔偿。然而这起持续了近9年“民告官”怨结依然未能化解,罗开文将该局告上法庭并索赔222万余元人民币及14.79万余元美金。昨日,双流县法院公开庭审了这起行政赔偿案件。
A新闻闪回 违法行政“疙瘩”9年未解 1997年12月18日,双流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名,查处了罗开文位于在华阳镇正大街的“开文钟表行”,扣缴了其营业执照及相关商品,并处以13000元罚金,后因故改成8000元。 因不服双流县工商局的处罚,钟表行老板罗开文走上了一条长达8年多的“申冤”之路。2005年12月5日,四川省工商局认为双流县工商局的处罚不符合有关规定,发出了《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双流县工商局于当天撤销了该处罚决定,并于今年2月16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返还罗罚款8000元及利息损失4298元,同时,否决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要求。罗开文最终将双流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B庭审焦点 原告:“乱罚”害钟表行倒闭 昨日上午9时30分,双流县法院公开庭审此案。68岁的罗开文情绪显得十分激动,他认为自己是一个守法经营的人,没有半点违法违规行为,并当庭出示了由有关部门颁发的系列“奖状”。 罗开文表示,当时双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没有将其商品送质检部门鉴定真假的情况下,毫无事实根据就对其进行处罚,使其生意红火的钟表行走向倒闭。多次申诉却没有结果,一度造成他精神崩溃。罗开文在庭上提出了222万余元人民币及14.79万余元美金的巨额索赔。 被告:巨额赔偿不符合法规 双流县工商局称,该局在1996年11月18日对罗开文钟表行检查中,发现其所经销的部分手表不能提供真实产地的相关证明,认定其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作出行政处罚,但在处罚之前未明确告知处罚的依据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收到上级机关有关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已作出撤销该处罚的决定,并返还罗开文8000元罚款及4298元的“利息损失”。该局的行政处罚只是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和商品,并不是造成罗开文钟表行最终倒闭的原因。 该局同时认为,罗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在国外的有关补助费和借款不符合法律法规,且其提出的法律依据也不适用于行政赔偿。上午11时30分,法院因被告不同意调解宣布择日判决。 C幕后悬疑 9年怨结:“导火索”内因何在? 庭审中,罗开文表示,发生这样的事只是因为他得罪了当时双流工商局的某些领导。1997年,他多次申诉并从北京“告状”回来,结果一审诉讼变成了“庭前调解”。当时,该局领导招待他吃饭,许诺送他一块“消费者信得过、信誉好钟表行”奖牌,并补助他2000元钱,同时可以恢复经营,“但我最终不同意调解!”双流工商局代理人表示,此次行政处罚是单位行为,与原告所称的“个别领导蓄意陷害”没有任何关系。 D律师说法 行政赔偿要看直接因果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赔偿只对应于由“错误行政”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他个人认为“开文钟表行”倒闭和罗的“误工”、失业,是违法行政造成的“间接结果”。因此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 记者万金龙摄影报道(短信代码:4146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