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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车双倍赔?车商喊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汽车算不算生活消费品”追踪

  “汽车应当属于生活消费品,但加倍赔偿要慎重!”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汽车消费是否适用《消法》”的争论,引起了四川汽车流通协会的高度关注。昨日下午2时许,该协会召集当事汽车销售商、法律界人士、专家,以及20余名成都车商高管人士,举行了一场“汽车销售与《消法》”的专题讨论会。

  讨论会上,除了汽车纠纷案的被告成都天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20余名成都主要汽车销售商高层管理人员到场。绝大多数车商和律师,及专家都认同汽车属于生活消费品的观点。西南民族大学的韩斌表示,目前大量汽车涌入了家庭,称其为生活消费品,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汽车消费纠纷适用《消法》毫无疑义。

  车商讨论的焦点问题在于《消法》第49条“加倍赔偿”是否适用汽车消费。现场车商对汽车消费“加倍赔偿”不是明确持反对意见,就是持保留意见。

  据悉,四川省汽车流通协会将汇集车商的意见,呼吁慎重在汽车消费上使用《消法》加倍赔偿的条款,并告诫众车商诚信经营。记者石莉芳摄影雷远东(短信代码:414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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