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不投交强险 最高罚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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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车主,将面临扣车和罚款的窘境。 按照规定,从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起,凡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7月1日起,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将获得可贴到车窗上的标志。而保单已于7月1日前生效的商业三者险车主在开车上路时要随车携带保单,以便接受
虽然交强险从7月1日起实施,但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根据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者险保单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之后凭单证或标志提车。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者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两倍于保费的罚款。对6座以下私家车来说,罚款的数目是2100元。 记者董天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