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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开发商50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07 潇湘晨报

  本报北京讯在建设部昨天公示的“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涉及开发商的50条禁令赫然在列。

  据了解,建设部将建立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对建筑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次诚信系统涉及开发商的“禁令”共50条: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和其他方面。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等行为,都在“禁令”之列。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06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将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ytx@cein.gov.cn,或传真至010-5893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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