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重拳出击治排污企业,130个案件成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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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 记者昨从环保部门获悉,我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本月“重拳出击”,行动方案目前正上报市政府审批。 “挂牌督办”案件:各区县不少于10个 从2003年起,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生活健康”环保
据悉,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查办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要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 饮用水安全:调整不适宜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今年,我市要对不适宜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进行调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对不适宜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由当地政府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出调整计划;对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要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要求,由当地政府在今年9月底前落实审批、设置、立标等相关工作。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进行清理,停建所有在建的项目,已建的一律关停、拆除或搬迁,有条件的保护区要实施封闭管理;清除所有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围网)养殖活动,取缔所有排污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需清理、拆除和搬迁的项目要在今年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制定出具体计划。 化学工业园区:从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此次行动将坚决纠正在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内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达标无望的,要彻底关闭。 从严查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行政、法律、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整治歌舞厅噪音和烧烤油烟 据介绍,在建设项目违法治理方面,专项行动要求,除了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必须停产外,还要求针对近年特别是今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焦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比如居民区铝合金加工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染以及歌舞厅噪音污染等。(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