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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有四种形式 警方提醒市民提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1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南京警方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利率、伪造代理人身份等方式骗取投保人保险金,公安机关已查处多起此类案件,消费者要注意四种形式的保险诈骗。

  一些保险代理人在宣传人身险产品时,任意提高这些险种的回报率,从而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对保险保单,保监会都已限定了一定的回报率。因此,投保人不要被一些不法分子作出高额回报的承诺所欺骗,切实提高警惕,对不明的情况可到有关公司查询。

  第二种是假冒保险公司,伪造或盗用保险公司单证、公章,伪造代理人身份骗取投保人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团体保险时,有权要求对方经办人员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在办理投保过程中,应尽量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投保个人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在编工作人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和身份证,如对方是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营销员,投保人可要求其出示保险公司颁发的执业证书以及身份证,防止假保单。

  伪造保单,用假保单骗取投保人的资金,也是一种形式。真的投保单、保险单,都有保险公司印制的统一编号,投保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查询,来辨认真伪。同时,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退保条件、退保现金价值、投资收益、分红政策等重要内容,确认保单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要求,是否与销售人员的宣传相一致,从而防止上当受骗。

  还有一种形式是代理人将投保人的保险金挪作它用。人们购买了保险后,缴纳保费时,应尽量到保险公司柜台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办理。对保费发票(保费发票要有保险公司统一编号并加盖保险公司收款专用章),投保人要妥善保管。如果投保人选择通过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代收保费,则要在缴费同时向代理人索要保费发票或临时收据,若只取得临时收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换领正式发票。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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