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赔付城乡差额8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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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26 扬子晚报 | |||||||||
前日,深圳市103路大巴总站被一二十人堵住,大巴出行一度瘫痪。一名年仅25岁的湖北籍农村男子日前被一辆103路大巴撞倒,于前日去世。按照广东省最新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深圳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获赔金额相差悬殊,最高差额达到83万元。其众亲友希望除法律规定的赔偿外,大巴公司还要给予额外赔偿,并希望快速“私了”此事。 前日上午8时许,大约一二十人与一对老年夫妇一起来到深圳市下沙103路大巴总站
家属代表表示,死者生前在深圳一直靠打工生活,是荆州农村户口。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农村人获赔数目与深圳城市人相差很大,因此家属要求大巴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赔偿外,再额外给予经济赔偿。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按照深圳市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从5月30日零时起,驾驶员如在深圳违法驾车致人死亡,最高要赔101万元,农村户口最高赔付18万,两者相差83万。(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