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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大力度规范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日前,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力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使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达到100%,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今年春季学期,本市首先在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
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实行了“两免一补”。市财政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实行免收学杂费的区县,除按“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下转第2版)

  (上接第一版)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自2006年起,改制小学全部停止招生。对改制初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从今年起停止招生。

  进一步加强公办高中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收费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各区县和学校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等。

  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进行招生,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档录取,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不得以任何名目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

  严格规范高校招生收费管理。各高校要在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收费公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坚决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统一收取代办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严格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只准为每位学生订购一套。规范教材采购环节,坚决杜绝在教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审批,不得面对中小学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竞赛评奖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捐资助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和分数挂钩。

  此外,本市今年还要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为贫困家庭学生设立专项经费,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终止学业。各高校除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外,还要对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奖、贷、助、补、免工作,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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