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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费四百被罚三千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8: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23日热线消息省城的夏先生两年多没按时交纳水费,拖欠了400多元钱,物业按照每天加收1%的标准收取其3000多元滞纳金。夏先生承认自己有失误,但觉得被罚数千元滞纳金挺冤枉;物业则认为是依法办事,双方产生了分歧。

  据夏先生讲,他原先住在玉函南区41号楼,2003年底,他搬进了新买的住房,旧房闲置下来。2004年底,他的一个亲戚住进了玉函南区的房子,其间一直没有交纳水费。

  今年6月19日,夏先生到物业买电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到房子里查了水表后得知用了110多吨水,加上公摊的30多吨水,应该交纳400多元钱。“物业竟然让交纳3000多元钱的滞纳金。”夏先生说,物业查到他从2003年底没交水费后,经过计算非要他交滞纳金,不然不卖给他电。夏先生觉得,由于自己不住在那里,他没有按时交纳水费的确有不对的地方,但是被罚如此“巨额”的滞纳金让他难以接受。

  济南昌隆物业公司的栾主任说,业主夏先生属于拒交水费。他说,该业主不让物业的工作人员到室内查水表,最近物业开会清理欠费户。对于3000多元的滞纳金,物业是根据《济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每天加收1%的标准收取的。

  记者从济南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目前他们对拒交水费者是按照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而不是根据1994年实行的《济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1%的滞纳金的标准。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管到自来水管道的总表处,对代收水费的物业收取居民滞纳金的行为表示不好评价。

  济南市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居民的投诉。王先生说,业主不按时交纳水费肯定不对,但物业收取数千元的滞纳金也不太妥,物业管理科和当事双方进行过几次协商,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协议,目前正在尽力调解。


记者 吕春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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