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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将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3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杨维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开始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日前作出重要批示。

  他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法涉及面广,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要帮
助人口较少民族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民族大团结,实现共同发展。

  23日上午,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听取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汇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司马义·艾买提分别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许嘉璐、韩启德出席会议。

  这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2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执法检查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许嘉璐、韩启德带队,于7月至9月赴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四川进行检查。对没有安排实地检查的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9个省市,委托当地省市人大常委会在辖区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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