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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功能与说明书不符 消费者欲告日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9:48 石家庄日报

  新买的等离子电视机功能怎么与说明书不符?

  本报记者张文昌张晓影图/文

  “没有产品说明书中所说的USB接口、没有合同中注明的遥控电动旋转底座……”因感觉新买的日立电视机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连日来,衡水市11名消费者多次向日立(中
国)有限公司发出信函,要求该公司对此作出说明并解决问题,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为此,这11名消费者已聘请代理律师并写好诉讼状,欲将对方推上被告席。

  电视机功能与说明书不符

  昨日,衡水市消费者赵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五一期间,他准备购买一款日立牌“平板电视机”,便打电话向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公司)咨询相关产品信息,并索要说明资料。

  很快,日立公司寄来了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推介资料,并向他们推荐了“可对消费者直销”的指定代理经销商——北京雅骏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赵先生和11位亲朋好友经过商量,决定每人购买一台日立牌42PD7990TC等离子电视机。

  5月20日,赵先生等11名消费者与雅骏威公司达成购销合同条款。合同中明确承诺:确保设备质量、规格、性能完全符合技术要求,如合同设备不符合前述要求,则买一赔十。

  5月23日晚,雅骏威公司将11台电视机送到衡水市。第二天,当他们分别进行安装调试时,却发现这批电视机与产品推介说明并不完全一致:产品说明资料中的USB接口不存在,购销合同注明的“遥控电动旋转底座”只能用手旋转。

  此外,据赵先生等消费者反映,部分电视机须开机半小时后才能达到较好的视觉效果,而且在切换频道时有比较严重的延时现象,且工作一段时间后还有异味。

  更让赵先生等人始料未及的是,这款电视机的安装要求极其严格:必须将电视底座与柜面用螺钉固定,将机体与墙面用绳索固定,否则因翻倒所造成的事故与损伤,日立公司概不负责。

  一连串超出合同约定的意外,让赵先生等11名消费者感到非常沮丧。面对重达37公斤(不含音箱),长达1.23米的电视机,他们“时时担心会不会突然翻倒爆炸或砸伤家人。”

  多次交涉未能和解

  5月24日,赵先生等11名消费者将所发现问题一一列明后,向这批电视机的生产厂家——日立公司进行了书面反映。

  5月31日,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可受赵先生等消费者委托,向日立公司传送了《律师函》,将已发现电视机所存在的问题据实列明,并请求对方在5日内给予回复。

  6月4日,因未能得到日立公司的明确回应,赵先生等消费者又向该公司总经理长野史和董事长冢田实发出明传电报。

  6月5日,日立公司致函张树可律师称,此次纠纷系11名消费者与雅骏威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引发的,日立公司认为消费者应该与北京雅骏威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但同时又表示,日立公司也愿意就此事进行协商。回函中还说,该公司接到消费者信函后,曾决定派人赴衡水了解情况,但遭到对方拒绝。

  据消费者代理律师张树可介绍,赵先生等人的确拒绝过日立公司派人赴衡水了解情况的提议,原因是对方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在双方沟通情况时,日立公司将说明书与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不符的原因归结为印刷错误。“这样的说法消费者不能接受!”

  据张树可律师介绍,本次纠纷发生前后,在日立公司的网站上,有关资料明确显示,该款电视机装备了电动遥控旋转底座。但赵先生等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日立公司之后,网站资料很快被更改。不过,赵先生等消费者已经对此作了证据保全。

  “日立”称装错说明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日立等离子电视机的代理经销商——北京雅骏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称此事全部由日立公司负责解释。

  日立公司公关部杜女士则这样解释:该公司印制了两种产品简介,一种是针对“法人消费者”的,这种简介对应的产品有USB接口等技术;另一种简介则是针对“一般消费者”的,其对应的产品没有USB等相应内容。至于前一种说明书为何会出现在赵先生等一般消费者的电视机包装箱里,杜女士没有作出解释。

  另外,杜女士还告诉记者,北京雅骏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只是“经销日立公司产品的”,而不是代理商。但由日立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池边和博于6月3日亲笔签名出具的“授权书”里则承认,北京雅骏威公司是其真实合法的产品代理商。

  消费者要打官司

  张树可律师认为,从目前掌握的大量证据看,日立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商业欺诈,而且这款电视机应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际产品质量与说明书标明的状况不一致;二是常用性、关键性功能缺失;三是产品有缺陷,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因素。

  针对此纠纷,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张树可律师认为,日立公司及其代理商雅骏威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中承诺的“买一赔十”向消费者支付“合格产品保证金”。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目前,赵先生等11名消费者已委托张律师写好民事诉讼状,并将择期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立公司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收回诉争货物,清退17.6万元货款及利息,并按合同约定计付176万承诺金。

  引起争议的电视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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