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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克毒品曾在他们手中进出 8名毒犯阜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0: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6月1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的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名被告人被判处7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在涉案8名被告人中,河南省新蔡县、息县的农民2人,我省淮南市、临泉县农民6人。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4岁。

  法院审理认定,自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28日,被告人李传中、洪小梅、魏兴国、赵守金、常龙、马宗平先后6次参与毒品贩卖犯罪活动。其中李传中贩卖毒品581克,包括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214克,其他毒品367克;洪小梅购买毒品300克,包括海洛因成分毒品100克,其他毒品200克;被告人魏兴国购买毒品67克;赵守金购买毒品100克;常龙参与贩卖其他毒品130克;马宗平参与贩卖毒品400克,包括海洛因成分毒品100克,其他毒品300克。

  被告人吕雪梅于2005年10月17日与陕西省潼关一购毒女子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款后,即与被告人李方密谋,由李方前往陕西送毒品。同月18日早晨5时许,李方携毒乘车途中被查获。当场缴获其携带毒品152克和毒品料子982克。案发后从吕雪梅家中搜出毒品248克。

  阜阳中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传中、洪小梅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马宗平、魏兴国、赵守金、常龙10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罚金;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雪梅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石中原 余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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