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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1:26 中国宁波网

  宁波晚报讯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将出台,届时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六区(含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中,男性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女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且取得本市常住非农户籍满5年的人员,按不同年龄段对应三档缴费,并分别按三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透露,按该办法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后,发现又同时在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的,按照“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实施覆盖范围,重点做好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的参保工作,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合理调整和按时足额发放。

  据透露,《关于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意见》已经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明确,对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外的城镇非农户籍人员,参照农村合作医疗模式,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重点解决他们患大病后的医疗保障问题。

  今年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民建市委会、市工商联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九三学社市委会和蒋家康委员等提交了《关于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建议》的提案。昨天的协商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就扩大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问题进行了答复。(记者 蔡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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