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观察:司机,学下阿SIR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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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韩江子 乘客陈小姐携1岁大的孩子和BB车上公交车,司机让陈小姐将BB车折叠放好,否则就多交1元的行李费。陈小姐表示,当时车上没有空座位,孩子在婴儿车里睡觉,如果把车折叠起来,孩子会被弄醒,而抱在手中乘车又很危险。她认为司机的要求非常不合理,坚决不愿多交这1块钱,而司机则拒不开车。为了这一元钱,陈小姐与司机“对峙”数小时,其间陈
湿碎小事搞成大件事,真是意料不到。事件的一个关键细节是:睡着孩子的BB车该不该按行李收费。当事司机和乘客陈小姐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暂先搁下,看其他人怎么说———多位被采访的公交司机认为,此时的BB车是不必“较真”为“行李”的。连司机的同行都不赞同“行李说”。这至少说明,“行李说”并非公交司机的“普遍认识”,也不是公交公司的硬性规定,而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一空间取决了司机的素质和智慧。现在“自由裁量”出如此事端,实在体现不出司机的智慧。 事件还涉及司机对弱势人群的态度问题。如果上车的是一名带大行李包的壮汉,其行李占据了与BB车相当的空间,司机要求加收一元,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而事件中乘客陈小姐却是一名抱婴的女子,一个需要帮助者,当事司机却坚守“交钱面前人人平等”,司机眼里大概只有“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就差拿把尺子和秤来度量了。 司机行为之所以引发争议,因为这违背了常识和惯例,即经由公交部门多年宣传并已内化于人心的“照顾‘老弱病残、孕妇、抱婴者’”的伦理信条。陈小姐毫无疑问是抱婴者,其他乘客及公交司机理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帮助,但遗憾的是,司机似乎并不太理会这一常识,而更多强调的是“规定”,忽略了陈小姐需要被照顾的“柔性期待”。这其实也是争执的一个逻辑起点。 看来,这一事件硬讲一个“理”字是不足的,还要讲情(对弱者的态度)、讲势(当时的情形),否则就要陷入“死理”的纠缠。 好在,事件最终由于警察的耐心和好脾气而解决了。以世俗的眼光看,警察要比司机“架势”一点吧,但他们在事件中表现出良好的公共服务素质,不厌其烦,服务公民,为什么同样作为公共服务人员的司机就不能有也令人满意的表现呢?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