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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选登:为防吸毒,歌厅包间禁放迪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徐林林

  6月22日下午,北京18家娱乐场所作为“先遣部队”,与警方签订了“娱乐场所治安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规定,涉毒娱乐场所一经发现涉毒,轻者停业6个月、罚款1至2万元,重者直接摘牌吊销执照。同时,歌厅包间里禁放迪曲,以防吸毒者随强劲舞点发泄。(《法制晚报》6月23日)

  北京警方将防吸毒品列入与娱乐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但将歌厅包间禁放迪曲也写入责任书,并认为如此就能防止诱发“瘾君子”们的毒瘾,这就多少有点想当然的意味了。莫非歌厅包间不播放迪曲,吸毒者便立马懂得如何“珍爱生命”?只要人家没在包间吸毒,随着迪曲的旋律发泄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

  再说了,尽管吸毒者大都喜欢在蹦迪时吸食摇头丸什么的,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现在倒好,这一刀“咔嚓”切下来,连从未沾过毒品边的消费者,在歌厅包间也蹦不成迪了。由于少数人作奸犯科,而剥夺绝大多数尽情娱乐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显然都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我认为,明令歌厅包间禁放迪曲以防吸毒者“发泄”,一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二来警方出此下策恐怕难避“懒政”之嫌。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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