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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订完善的“经济宪法”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6: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4日电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草案,经过历时10余年的起草工作,24日首次提请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同时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阻止、协调反垄断工作。”

  新华网的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4日在立法机关就草案作说明时说,中国“作为市场经济的国家,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给市场经营
者以公开、透明并可预期的行为准则,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他承认,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相互之间达成价格联盟、划分市场、限制产量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在国内国际经济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益活跃的环境下,在有的地区和行业中,“垄断的苗头已经出现”。因此,有必要制订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

  曹康泰说,按照草案标准,绝大多数企业并购一般不必申报,但是可以把规模较大企业,“特别是将容易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跨国并购纳入申报范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曹康泰说,知识产权应当保护,但“也存在权利行使不正当的问题”。掌握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常常通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妨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此,草案也作了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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