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追尾身亡家属获赔近3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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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小棋搭乘朋友小顺的摩托车外出,不料发生车祸两人均命丧轮下,小棋的父母邱先生夫妇将货车车主、肇事司机及小顺的父母一并告上法院。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邱先生夫妇将可获得共计人民币339129元的赔偿。 2005年10月15日,小棋搭乘小顺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在集美区马青路与何某驾驶的货车追尾,当场车损人亡。交通部门认为,小顺驾驶摩托车未充分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
事故发生后,小棋的父母邱先生夫妇认为,是小顺与驾驶员何某的过错共同造成了小棋的死亡,为此他们将小顺的父母、肇事司机何某及车主谢某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99129元及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 集美区法院认为,货车司机何某作为该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对小棋的死亡承担责任,谢某作为车主应与何某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小顺作为摩托车驾驶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其现已死亡,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法院最后判决,小顺的父母承担的60%赔偿责任,何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同向邱先生夫妇赔偿人民币33912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