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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高价”教科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0:51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张宗堂 邹声文)昨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严禁公办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决定,
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草案据此作出了修改。

  叫停“高价”教科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将原草案的相关条款修改为: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学校免收杂费需逐步实现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征,本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必要的。从实际情况看,免收学费的问题早已解决,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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