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禁购农村宅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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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28 新京报 | |||||||||
国土资源部要求,城市建设中需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松)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