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中院原院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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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34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阜阳市原政协副主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家义近日因涉嫌受贿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刘家义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设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35万元及90枚银元。
刘家义还利用案件审判收受好处。1998年,阜阳市中院受理了李刚故意伤害(致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为使李刚得到从轻处理,同年春节、中秋节,李刚姐姐两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5000元。后中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该案时,刘家义改变了合议庭及部分委员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意见,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李刚有期徒刑9年。为表示感谢,李刚姐姐又于1999年春节、中秋节到刘家义家,送去5000元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