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买的商品出问题该找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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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58 哈尔滨日报 | |||||||||
●问:我在康达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上,从参展公司大众电器有限公司的柜台上购买了由太极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电热水器。回家后使用发现有漏电现象,不能安全使用,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而且经我调查,展销会期间,参展公司大众电器有限公司将租赁的柜台转租给了先创电器有限公司。我要求赔偿,但他们都互相推脱。请问,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依上述法律规定,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在展销会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只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此时,他们之间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据此,你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康达公司,柜台的出租者大众公司,销售者先创公司要求赔偿,所以你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都有赔偿你的全部损失的责任。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丽丽 咨询部电话:82625744 82620766 值班律师电话:13351007996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和平路7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