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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动车联姻“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1:58 哈尔滨日报

  李进胜本报记者戴刚

  我国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届时按照《条例》规定,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将不允许上路行使。“交强险”的横空出世,受到哈尔滨市很多有车族的关注。那么“交强险”究竟是什么?“交强险”同以往的“车辆险”有什么区别?不投保“交强险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今后将如何为爱车选择保险?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保险行业和交警部门的相关人员。

  “交强险”:给交通事故受害人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据在哈尔滨市的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的一些城市已经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但其对于一年出险高达一二十次的高风险车辆可以拒保。而“交强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在赔偿原则上,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同时,“商业三者险”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等人为事件,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等违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等项目属于责任免除事项;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额)。

  这位负责人说,“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条例》要求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不盈不亏”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加入“利润因子”。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不分项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商业三者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

  交警:“交强险”标志是上路通行证

  “交强险”虽然是一种强制保险,可能还是会有些车主心存侥幸而拒绝购买。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3个月后,机动车仍不投保“交强险”的将被处以重罚。

  据哈尔滨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共有机动车辆30余万辆,在7月1日以后,这些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如仍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其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此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强险”:车主有点懵,市民都叫好

  “交强险”一出来,就引起了车主和市民的关注。可是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虽然“交强险”同每个车主都有关系,可是,一些车主对“交强险”具体内容并不是十分清楚。而大多数市民对“交强险”的实施纷纷叫好。

  刚刚购买了新车还没有办理牌照的刘先生说:“光听说7月1日以后要投保‘交强险’,可具体怎么办,‘交强险’保的都是些什么,我还不清楚,所以我想等7月1日以后再给车上牌照,到时连上牌照带买保险一次办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哈尔滨市有刘先生这样想法的新车车主并不只他一个人。

  而另一些车主更为关心的是,已经购买了2006年至2007年的“商业三者险”,是否还需要再投保“交强险”。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按照保监会规定,自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22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识。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这位负责人说,由于“交强险”是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所以今年应该属于过渡期。按照规定,已经购买2006年至2007年的“商业三者险”在保险到期之前不用再购买“交强险”。

  虽然车主们对“交强险”不甚了解,可是哈尔滨市很多没车的市民却对“交强险”表示欢迎。市民常先生认为,“交强险”的实施对百姓是件好事。常先生说,前年他老伴上街的时候被一辆微型车撞成左腿骨折,最可气的是,撞他老伴的微型车没有买任何保险,司机又没有赔偿能力,后来虽然赔偿官司打赢了,可是执行时又遇到了问题,因为司机没有什么东西可供执行。常先生说,“交强险”实施以后,再有像他这样的情况就好办多了。

  车主:7月1日以后车险应该怎样买

  在采访中很多车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交强险’出台后,还有没有必要投保‘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实施以后将怎样给车买保险?”

  据天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交强险”实行的是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第三者死亡,保险公司最多赔偿5万元。而在交通事故中往往5万元并不能解决问题,超出的部分还是需要当事人来承担。这时就需要有一份“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当事人可以将超出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交强险”后,最好的投保组合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这样投保人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据了解,天安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车主对“交强险”不十分了解和如何在“过渡期”给车买保险更合算等这些问题展开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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