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出国旅游 转第三国偷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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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2:09 海峡都市报 | |||||||||
N通讯员 贺华锋 林伙星 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转道偷渡国外的特大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杨某、程某、蔡某(外籍)3名主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9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60万元和5万元。
2004年元旦,福州边防支队和厦门边防支队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一起代号为“2003.11.5”的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抓获涉案人员34名(其中外籍人员5名),查扣护照43本,机票23张及笔记本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和物证材料。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12月间,杨某、程某、蔡某等人假借出国旅游名义,采取以第三国为跳板等手段,多次组织人员转道东南亚、非洲和中美洲等国偷渡国外,该团伙分工严密,有的负责招收偷渡人员,有的负责偷渡培训,有的负责中途接应,有的安排外籍人员“带工”,先后共组织上百人偷渡至国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