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务犯罪从业资格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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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2:5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韩丙喜记者陈酿)有贪污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范围将会受到约束。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庐阳区获悉,为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该区检察院与区财政局日前针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问题共同出台了相关规定。今后,该区将建立会计人员“黑名单”资料库,对不依法履行会计职权的,将对其从业资格进行限制。 新规定要求,今后,该区将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凡是利用会计职权实
列入“黑名单”后,其从业范围将受到一定限制。对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机关结案后确定有贪污、挪用公款的,5年内不得在该区从事会计工作;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会计人员,终身不得在该区范围内从事财会工作;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情节严重的,经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部门认定,3年内不得在该区从事会计工作。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导致职务犯罪发生或使本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5年内不得在该区从事会计工作。对有上述行为的会计人员,不得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对已经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立即取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