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网上交易毒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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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网上交易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不料一些毒贩子也盯上这种时尚。居住在湖南的山东籍青年高强利用朋友“小湖南”与网友祖某在网上达成的毒品买卖,带着306粒摇头丸北上辽宁锦州交易,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辽宁首例利用互联网联络并交易毒品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高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28岁的高强出生于山东省日照市,案发前居住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2005年12月15日下午,锦州市居民祖某在网上寻找信息资料,一个叫“小湖南”的人发出的帖子立刻吸引住了他的眼球:可以大量批发摇头丸。渴望一夜暴富的祖某立即通过网络与 “小湖南”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湖南”最后答应卖给祖某价值1万元的摇头丸,并于第二天派一个叫高强的人专程从湖南赶至锦州。12月16日11时许,高强抵达锦州。已事先得知信息的公安人员乔装打扮成买货人将高强当场抓获。(范春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