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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小区车棚内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3:12 京华时报

  物业称未收费不予赔偿

  本报讯(记者张晗)观音寺南里居民王先生的摩托车17日在小区车库被盗,他认为物业应对此负责并找物业索赔,但被物业以“未收停车费不应负责”为由拒绝。

  王先生称,小区只有一个自行车库,平时居民的自行车和摩托车都存放该处。“17
日早上8点多,我发现我的摩托车车锁被扔在车库外,摩托车已经不见了。”王先生立即报了警。

  “小区内监控录像显示,17日早上5点5分,一个骑自行车男子从小区大门进入,5分钟后骑着我的摩托车离开。”王先生认为,车是在物业的车库丢的,物业监管不严,有责任赔偿。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由于该小区规模较小,只有约160户人家,所以物业建造这个车棚是公益性质,只为方便居民停车,并不收费,物业也未派专人看管。因此物业不承担对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刘营律师认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该小区物业为居民提供的是免费的停车场所,并未向居民专门收取车辆看护费用,且居民王先生的摩托车丢失是一种意外行为,因此不能确定物业公司在此事中有过错,也就不能认定物业需赔偿王先生丢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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