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警察负全责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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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3:17 京华时报 | |||||||||
■湖南警察开车肇事案追踪 据《潇湘晨报》报道23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湘潭民警贺浩波驾车肇事案件调查结果。贺浩波在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并未上警牌,湘潭市电业局安保部门擅自将车改型成警车外观。目前,肇事警察贺浩波已被依法逮捕。
根据调查组查实的情况,5月31日23时10分,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贺浩波驾驶一辆无牌猎豹车,在320国道湘潭县姜畲镇棋盘村地段时,因避让一辆从左往右横穿马路的无牌摩托车,车辆冲入公路左侧夜宵摊点,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贺浩波临危操作处置不当,且无证驾车,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贺浩波已于6月1日被刑事拘留,6月14日被逮捕,湘潭市公安局已决定将贺浩波辞退。 据调查,肇事的无牌猎豹车系湘潭市电业局安保部车辆。因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涉电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电业局办公,该车成为办案交通工具,但未上警牌。电业局安保部门在2006年4月擅自将该车喷涂为警车外观,安装了警灯、警报器。湘潭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湖南从今年开始对警车驾驶人实施年度资格审查制度,每年审查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