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冒险作业致重大伤亡责任人最高将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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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3:4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加大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草案将刑法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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