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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饭店受伤 饭店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0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通讯员丁全平)徐某承揽了某饭店装修的木工活,为赶工期,他请来李某等人帮忙。不料李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IX级伤残。经公开审理后,北碚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雇主徐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费用3.5万余元,而饭店老板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初,徐某承揽了一笔装修饭店的木工业务。因工期较紧,徐某请来同村的李
某等人帮忙。3月25日,李某在用电锤为天花板打孔时,不慎摔在地上,当场昏迷,并造成多处挫伤和骨折,用去医疗费1.4万余元。经鉴定,李某伤残程度属IX级伤残。后李某将徐某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饭店老板与徐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徐某与李某则是雇佣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饭店老板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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