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饭店受伤 饭店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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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0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通讯员丁全平)徐某承揽了某饭店装修的木工活,为赶工期,他请来李某等人帮忙。不料李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IX级伤残。经公开审理后,北碚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雇主徐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费用3.5万余元,而饭店老板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初,徐某承揽了一笔装修饭店的木工业务。因工期较紧,徐某请来同村的李
法院审理认为,饭店老板与徐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徐某与李某则是雇佣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饭店老板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