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开工 先给职工买工伤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0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企业施工前,要先为职工(含农民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劳动保障局出台规定,建筑企业应于开工前1个月内,按施工项目总造价的0.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施工期内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通知明确指出,建筑企业应优先为本单位职工(含农民工、雇工)办理工伤保险。
有效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含农民工、雇工)发生事故伤害(含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