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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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0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萍报道:6月23日,省国资委正式下发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进行了规范。今后,省属国企“老总”薪酬不再由各企业自定,而是依据其经营业绩来确定,且控制在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年收入的10倍以内。据测算,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为15万元左右。 省国资委制定出台《江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省属国
据了解,为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实行分类测算基薪的办法,即根据行业类型将省属国企分为三大类,分别测算基薪。据悉,与省国资委签订了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13家出资监管企业将按新办法兑现年薪,并由企业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此外,办法还要求企业规范负责人职位消费,将职位消费列入厂务公开内容,有条件的应逐步将职位消费货币化。如实行公务车改革的企业,可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采取包干制等方式支付通讯费的企业,通讯费暂在基薪和绩效薪金外单列,按月发放。 又讯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正式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今后,职业经理将持证上岗,应聘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必须具备职业经理人资质。 据了解,从今年起,省国资委决定在各出资监管单位实施由国家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推广的职业经理资质评价与培训项目,计划用2至3年时间,在省属企业建立起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今后,省国资委将把是否取得职业经理资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的一种准入资格和提拔国企负责人的必备条件,并列入全省、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