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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路划定拆迁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4日讯(记者 赵治国)昨天,市建委发布拆迁通告,水泥厂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正式划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从即日起开始冻结。

  据介绍,本次水泥厂路拆迁范围为市规划局确定的拆迁红线范围:水泥厂路单号3号、5号、7号、9号、11号,双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20号、22号;牌坊北街48号;经十路286号(原经十路392号);刘长山路16号、18号、18-1号、20号、22号、27号;朗茂
山路单号27号、33号、47号、49号、51号、61号、63号、65号、69号,双号12-1号、18号、20号、24号、32号、36号、42-1号;65号墙外变电室,市中区公安分局治安亭,市开发公司施工用房;建设路97号及副号、99-2号、101号;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无门牌号);龙力集团售楼处(无门牌号);双龙庄523号。

  据悉,本拆迁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冻结期限即日起至2006年12月8日止。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冻结期间,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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