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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管制类精神药麻醉药算贩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25 重庆晨报

  刑法学硕士称法律规定不十分明确,相关法规跟不上打击犯罪的需要,新规应及时出台

  权威部门介绍,近年来吸食海洛因、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的人逐渐减少,更多的吸毒者改吸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等所谓的“新型毒品”。因为按现有法律规定,吸食海洛因等毒品要被处以强戒等行政处罚,严重者还将被处以劳教,而吸食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只
能处以治安处罚。

  买卖管制类药品行为的增多,这种行为属于贩毒,还是非法经营药品?目前法律规定不十分明确,引发争议。

  话题一荩荩精神麻醉药都是毒品?

  刑法学硕士朱军:根据刑法357条规定,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分两类,一是已明确规定的几种毒品;一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般被称为“其他毒品”。

  但是,是否所有“其他毒品”都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法律没明确规定。例如长期以来,像咖啡因这样的精神药品算不算毒品,一直存在争议。

  刑法学硕士叶瑞: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种类多,应用范围广,如果全部算毒品,刑法则过于严厉且不合情理。但如果有的不算毒品,毒品与非毒品应明确区分。

  事实上,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明确:并非所有“国家规定管制的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是毒品。

  如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氯胺酮属管制类精神药品,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57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药品。但氯胺酮被列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中,且实践中临床使用较多。因此,对于故意向吸毒人员多次出售,或贩卖氯胺酮较多的行为人,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氯胺酮与一般意义上的毒品有区别。

  话题二荩荩“办法”“条例”难管犯罪?

  刑法学硕士李勇:目前,我国专门对于精神麻醉药品和能制毒品的化学原料的管理,只有一个《精神麻醉类药品管理办法》和一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但制毒犯罪形式花样翻新,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相关法律跟不上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新的管制规定要及时出台。

  刑法学硕士朱军:买卖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只能定非法经营罪,最高徒刑5年以上,没有死刑,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最高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国家对贩毒的打击更重。因此,应尽快立法明确规定哪些管制精神药品属于毒品,哪些只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算毒品。本报记者肖玉

  精神类药品超过百种

  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它使人产生依赖性,从而带来危害。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有关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包括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等,超过100种。肖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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