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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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29 舜网-济南日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学校免收杂费需逐步实现 原来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又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征,本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必要的。从实际情况看,免收学费的问题早已解决,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 不强制性规定城市公办教师到农村支教 正在进行三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公办学校新聘任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等相关规定。 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一些义务教育工作者提出,这一规定写得过死,在操作中存在编制、经费、待遇等一系列实际问题,至今还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同时,考虑到执行这一制度还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目前在本法中作出规定的条件尚不成熟。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 |||||||||